分類制定詳實的整改意見和應對措施
針對測評短信回復情況和滿意度統計,按照一定比例,以電話回訪和實地回訪的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回訪,并設立專門的回訪登記簿,詳細記錄測評對象不滿意的原因、工商機關調查處理情況、反饋結果后申請人的意見。測評滿意度與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掛鉤。
根據申請人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等,分類制定詳實的整改意見和應對措施:對申請人因不了解登記注冊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導致的不滿意,及時予以解釋,并通過發放告知單、制作公示展板、借助新聞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反映的服務大廳環境衛生、硬件設施等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分析后擬定整改意見,提請局長辦公會研究解決;經核實確屬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工作規范、服務態度惡劣或告知不清不全的,對當事人給予提示,并向申請人電話致歉,對同一當事人多次出現同一問題的,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調離崗位;對申請人反映的工作人員違反廉政規范,存在違紀問題的,由監察科按信訪調查處理程序辦理,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