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設立與成立的區別?
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公司設立是指發起人創建公司的一系列活動,是一個過程。而公司成立則標志著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取得依法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以說,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設立的結果。
公司設立和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區別:
行為性質不同。公司設立是發起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所進行的創立行為,屬于民事行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發起人的設立行為引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行政行為,公司成立是設立行為所追求的目標。
行為效力不同。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設立并不必然導致公司成立。公司雖然完成全部設立行為,但在尚未取得工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前,公司仍然不能成立,也就不能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交易。而公司一旦成立,即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方可以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行為主體不同。公司設立行為的性質是民事行為,其行為主體是發起人。公司成立是發起人行為和行政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成立行為的主體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發起人。 出自:無錫工商代理 無錫工商注冊 無錫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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